根据2009年5月12日两校会谈达成的一致意见,现将2009年至2010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1.组织新的一轮教育学术交流活动。交流活动将分别在两校举行。出访人员包括带队领导、翻译在内不超过6人。访问接待时间不超过5天。经费开支参照上次经验处理,即接待方负责客人在自己国内的交通、饮食、住宿三方面费用,其余开支由派出单位负责。具体出访时间和学术交流主题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2.双方尝试在本校教师中征选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教师到对方学校学习或工作。具体内容可涉及对方语言的学习、教育教学模式的研究、举办专题讲座等。人员可从1到3名不等。时间可定为1月至1个学期不等。在外学习期间,外出学习者在原单位的基本工资和相关待遇不变,接待方可根据自身情况给予客人在住宿方面的方便或帮助。在外工作期间,外出工作者在原单位的基本工资和其它相关待遇不变,接待方可根据本校给客人所安排的工作量支付适当的聘用工资。在应选人较多的情况下,待选人员优先考虑从事外事联络、音乐教学、美术教学、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汉语教学、越南语教学的教师。
3.目前两校已成功交换了两校间的部分学报刊物和教学培养计划,争取从09年底开始,两校开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交换两校间每季度有关音乐教学、美术教学、学前教育方面的学报文章。
4.关于在对方学校分别开展越南语和汉语短期培训问题,可由双方学校培训部或教学科研处委托相关系部定期开展。具体操作模式将在学术交流活动中由双方代表进一步详谈。
5.关于组织专业学生代表团到对方学校实习的问题是个很好的创意,可由教学科研处组织选拔,由外事办公室协助执行。具体的操作模式也将在学术交流活动中由双方代表进一步详谈。
6.有关留学生合作事宜,由于目前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双方可结合交流合作的进展情况,逐步探索出简便有效的合作模式。
7.继续加强两校外事办公室相关人员的联络,随时交流两校相关合作的进展情况,并以此推进两校的交流水平。其中,胡志明市中央师范高等学校的特派员为改校国际合作处助理黎氏清萍女士,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特派员为该校外事办公室干事韦企成先生(联系电话:00862817874,008613517735768)。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9-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