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审批表 |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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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等 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 次) |
赴 (国家/地区),每次境外停留 天。 |
途经国家/地区: |
出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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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组团,国/境外邀请单位: (含地址、电话、传真) □双跨团,组团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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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预算及来源: |
经费是否预审: |
□是 |
团组信息是否公示: |
□是 |
□否 |
□否 |
联系人: 单位: 手机: |
出 访 人 员 名 单(超过6人另附名单并盖章)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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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局涉外归口管理部门(处室)意见:
签署: (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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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局意见:
签署: (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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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审批表》填写须知
一、填写要求
1、请按办理因公出国(境)流程所需时限递交报批材料(行政审批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制证4个工作日,签证根据各国使领馆要求而定)。
2、此表为处级(含正处级)以下人员出国(境)任务审批表。
3、本表需填写内容可以打印,也可用黑色圆珠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复印涂改无效。
4、申办一次出国(境)请于出境时间括号内填写“3月1次”,申办多次出国(境)分别填写“12月多次”,“6月多次”,“3月2次”等。
5、“出访任务”栏填写出访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填写考察、学习、培训等。
6、请注意勾选“自组团”或“双跨团”,自组团填写邀请单位全称,双跨团填写组团单位全称。
7、团组人数超过6人的请另附纸列出全团人员名单并盖章。
8、“市、厅局涉外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市、厅局意见”须填写清楚批准意见并注明签署人姓名及职务;如果负责出国报批签署的市、厅局或涉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团出访,则不能由其本人签署,须由具有签署权限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9、“行政级别”不能填写“处级”,须明确填写“正处”、“副处”,科级及以下一律填写“普通”。
10、人员名单内“姓名”栏不留空格,空白栏请画对角线。
11、填写申报表时,“团组证件领用记录”无需填写。
二、递交《审批表》所附材料
1、所赴国家/地区邀请函及译文(复印件1份)。赴港澳无需译文。
2、境外日程安排(原件1份)。多次出国(境)无需附此材料。
3、财政经费审核表(原件1份)。由邀请方或者第三方承担出访费用不需提供此材料,学术、科研或者其他部门使用科研经费、项目经费须提供协议、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赴港澳的民营企业人员须提供企业担保书,
5、出国团组信息公示结果及公示材料(原件1份)。民营企业无需提供此材料。
6、护照、通行证申请表(1份)。护照申请表请用因公电子护照二维码申报客户端(可在护照签证Q群群共享下载)打印生成。照片为小二寸白底免冠头像照,请到具有因公护照证件照拍摄资质的相馆拍摄,申请表上贴一张。初次申请及换发新照请将相馆所提供条形码填写清楚或者附上相馆回执。申请人签名必须保证在签名框之内,不压边线或越线,签名不宜太小,字间距不宜过大。
通行证申请表可用二维码客户端生成,亦可用旧版护照通行证申请表,照片为小二寸白底免冠头像照,申请表上贴一张,初次申请及换发新证请贴两张照片。
● 办事联系方式:审批:0771-5642577证件、签证:0771-5626810传真:0771-5642584
● 护照签证Q群:6874491 微信公众订阅号:护签信息平台 二维码: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夏季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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