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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2019年12月18日 10:34  点击:[]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校领导定期接待师生员工是学校领导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校务公开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作风建设,密切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推动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每学期都安排校领导接待日,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内容 

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师生员工对校内热点问题的看法;协调解决师生员工提出的工作或生活中的困难,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或解释。 
     二、参加领导 
    参加接待工作的领导为学校在职的校级领导。 
     三、组织实施 
    接待日组织工作(包括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配合服务和接待后的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安排)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 
     四、接待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职工)。每次接待日的具体接待对象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领导分工、学校工作安排和预约内容决定。 
    五、接待时间及地点 
    (一)接待时间: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寒暑假除外),具体时间为星期二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临桂校区行政办公楼721接待室。 
    六、接待方式 
    (一)每学期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拟定接待日程,每次接待日由一位校领导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接待日接待,若遇开会、出差或临时有要事不能负责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调整。 
     (二)校领导接待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秘书陪同接待。为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也可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陪同接待。 
    七、受理事项范围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五)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及其他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六)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行政单位在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七)各单位和各部门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八)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 
    (九)其他方面的事项。 
    八、工作要求 
    (一)来访单位或个人请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附件1),并提前一周发送至xbws3975017@163.com进行预约。每人一至二个问题。未按规定预约或重复内容要求接待者,如确需接待,应在负责接待校领导同意,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在正常接待结束后进行。需提交书面材料的接待事项,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外事科转呈负责接待的校领导。 
    (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外事科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预约登记工作,并根据来访者反映的内容进行分类。对各相关部门能解决的问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批转各相关部门落实解决。 
     (三)负责接待的校领导认真听取接待对象对学校、对自己和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悉心了解下情,以便改进工作;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四)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接待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反映的问题,属负责接待校领导职责范围者,在核实情况后尽快落实;需要转办者,及时协调转办,并将接办人(单位)告知接待对象;属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或不应该解决者,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属重大问题者,应建议按程序提交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属涉及学校工作全局,安全稳定或敏感问题者,应及时向校党委和行政报告。 
    (五)学校领导接待时,陪同接待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秘书要作好记录,事后根据学校领导指示做好落实、督办工作。 
    (六)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自觉保守接待对象要求保守的秘密或者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接待对象反映的问题。 
    (七)接待对象应按时到达接待地点,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秩序;反映问题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避免过激的言行;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由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八)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负责接待领导的指示,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批办单位或部门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督促事项办理最终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学校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校领导的批示要认真落实,单独或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向接待对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九)每次接待师生员工的内容、处理结果,填入“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领导接待日情况记录表”(附件2)及“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督办单”(附件3),定期汇总材料,报校领导传阅参考。定期向师生员工了解校领导接待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改进工作,确保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实效性,相应材料年终统一按程序归档。 
    九、其他 
    一)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校行字〔2015〕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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